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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嘉銘營造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專任工程人員登記壹案,符合規定准予登記,請查照。

刊登日期:2021/12/29
發文日期:2021/12/27
發文字號:府建管二字第1100127513號
主旨:貴公司(嘉銘營造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專任工程人員登記壹案,符合規定准予登記,請查照。
說明函: 一、依貴公司110年12月21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依申請書件所示,專任工程人員王朝盛君(技證字第16033號)聘任日期為111年01月01日,原專任工程人員陳義楨君(台工登字第15881號)離職日期為111年01月01日。
二、廠商資料:
(一)廠商名稱:嘉銘營造有限公司。
(二)登記證書字號:綜乙Q字第Q00046-000號。
(三)負責人:丁銘泰(身分證統一編號:P1222*****)。
(四)專任工程人員:水利工程科技師王朝盛(身分證統一編號:L1244*****;技證字第16033號)。
(五)營業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民主18路130號1樓。
(六)資本額:新台幣12,000,000元整。
三、原專任工程人員:陳義楨(身分證統一編號:Q1030*****;台工登字第15881號),變更後專任工程人員:水利工程科技師王朝盛(身分證統一編號:L1244*****;技證字第16033號)。
四、依申請書件所示,王朝盛君目前受聘於新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已訂於110年12月30日離職,並於111年01月01日起受聘於嘉銘營造有限公司,如有不實至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情事,將依營造業法第61條處營造廠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並處專任工程人員警告或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
五、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至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
六、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
七、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上開資料若有不實者,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
正本:嘉銘營造有限公司
副本:王朝盛 君、陳義楨 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本府建設處